【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 张劭辉】河南省首部民宿行业地方性法规——《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9月25日,大河财立方记者从《条例》新闻发布会获悉此消息。
民宿业是推动文旅融合、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载体。近年来,洛阳市民宿业发展迅速,经营主体从2021年的445家增长至2025年的2781家,年均增长率达53.9%。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,也存在行业管理机制不健全、产业发展质量不高、要素保障力度不足等短板。
《条例》立足“小切口、有特色、真管用”的立法原则,从建立政府联席会议机制,优化部门职责分工,到支持民宿特色化、品牌化发展,鼓励业态融合创新,同时强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保障,多措并举来推动洛阳民宿业高质量发展。
具体来看,《条例》第五条明确要求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要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优化证照办理流程、简化审批手续,实施开办民宿一件事一个窗口一次办”。从立法层面将“最多跑一次”的改革经验固化下来,为民宿经营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同时,《条例》第十一条创新性地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用于发展民宿,为盘活农村闲置资源、保障民宿用地供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。
促进民宿业发展不仅要“降成本”,更要“增效益”。《条例》注重引导民宿业高质量发展: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鼓励民宿深度融入“河洛文化”“洛阳味道”等本地特色IP,推动其从单一住宿向“住宿+文化体验”转型,提升附加值;第十七条支持品牌化、连锁化、数字化发展。这些条款旨在为民宿业注入文化、品牌和市场动能,将其打造为新的旅游目的地。
《条例》还注重赋能产业发展,构建服务支持体系。第十八条要求创新金融产品,加大信贷支持;第十九条建立人才培训体系;第二十条将民宿纳入政府采购和消费惠民范围。这些规定形成了“金融+人才+市场”的全方位支持体系,为民宿发展提供持续动力。
此外,《条例》规定对民宿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、奖励。鼓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大胆探索、积极创新,为民宿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发展留足空间,真正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。
“《条例》的立法宗旨核心是‘促进’,每一款条文的设计都体现了‘一切为了民宿发展’这一立法目的。”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世勋表示,《条例》不仅是一部管理规范,更是一部“促进法”,其立法初衷是通过一系列支持性、引导性、保障性的举措,为民宿经营者“减负松绑”、注入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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